祭祀文化概觀
      祭祀,涉及博大龐雜的神靈體系,關聯到祭祀文化的諸多元素。本文簡要概述了祭祀的物件、祭品的種類及處理方式、祭祀的場所等要素。關鍵字:祭祀、神靈、祭品、場所。

  祭祀就是按著一定的儀式,向神靈致敬和獻禮,以恭敬的動作膜拜它,請它幫助人們達成靠人力難以實現的願望。“受人錢財,替人消災”,人們把這一人間的通則加於神靈身上,便成為祭祀的心理動因。所以,祭祀從本質上說,是對神靈的討好與收買,是把人與人之間的求索酬報關係,推廣到人與神之間而產生的活動。 

  大千世界,祭禮繁雜。環境和民族的不同,構成了各具風格的祭祀文化。縱觀中國歷代各民族的祭祀,可謂千姿百態,異彩紛呈,它吸引我們探驪得珠。  

  一、祭祀的對象 

  祭祀的物件就是神靈,神靈的產生是有其發展過程的。在人類的童年時代,人們思維簡單,富於幻想,對於自然物和一切自然現象都感到神秘而恐懼。天上的風雲變幻、日月運行,地上的山石樹木、飛禽走獸,都被視為有神靈主宰,於是產生了萬物有靈的觀念。這些神靈既哺育了人類成長,又給人類的生存帶來威脅;人類感激這些神靈,同時也對它們產生了畏懼,因而對這眾多的神靈頂禮膜拜,求其降福免災。人類對自身的生老病死、幻覺夢境,也是難以理解的。古代先民相信,人死後其靈魂有一種超自然的能力,人的靈魂能與生者在夢中交流,並可以作祟於生者,使其生病或遭災。這種敬畏眾神的心理便是祭祀行為產生的重要因素。 

  萬物有靈形成多神崇拜,也使人們的祭祀物件繁多。中國古代宇宙觀最基本的三要素是天、地、人,《禮記.禮運》稱:“夫禮,必本於天,殽於地,列於鬼神”。《周禮.春官》記載,周代最高神職“大宗伯”就“掌建邦之天神、人鬼、地示之禮”。《史記.禮書》也說:“上事天,下事地,尊先祖而隆君師,是禮之三本也”。 

  我們可把眾多的神靈分為天神、人鬼和地祇。天界神靈主要有天神、日神、月神、星神、雷神、雨神和風雲諸神。地界神靈主要有社神、山神、水神、石神、火神及動植物諸神,它們源於大地,與人類生存密切相關。人界神靈種類繁多,主要有祖先神、聖賢神,行業神、起居器物神等等,它們直接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關聯,享受了最多的祭品。 

  二、祭品的種類 

  祭祀神靈,是以獻出禮品為代價的。人們對神靈的歸順,可以跪拜叩頭,可以焚香燃紙,但對神靈來說最實惠的祭祀方式還是獻上祭品。人有七情六欲,神靈也是如此。人們既然對神靈有所祈求,理應捨得拿出自己最好的東西祭獻,以博得神靈的歡心。但人的喜好不一,不同的神靈也各有自己的口味,所以祭品多種多樣。主要有以下幾種: 

  1.食物:民以食為天,最初的祭祀以獻食為主要手段。《禮記.禮運》稱:“夫禮之初,始諸飲食。其燔黍捭豚,汙尊而抔飲,蕢桴而土鼓,猶可以致其敬於鬼神”。意思是說,祭禮起源于向神靈奉獻食物,只要燔燒黍稷並用豬肉供神享食,鑿地為穴當作水壺而用手捧水獻神,敲擊土鼓作樂,就能夠把人們的祈願與敬意傳達給鬼神。研究文字的起源也會發現,表示“祭祀”的字多與飲食有關。

  在諸多食物中,又以肉食為最。在原始採集和狩獵時代,肉食是人們拼著性命獵來的。當原始農業和畜牧業發展起來時,肉食仍極為寶貴。孟子構想的理想生活,就以70歲能吃上肉為重要標準,弟子拜師的禮物也不過是兩束肉乾,可見肉食的難得。正因為如此,肉食成為獻給神靈的主要祭品。

  古代用於祭祀的肉食動物叫“犧牲”,指馬、牛、羊、雞、犬、豕等牲畜,後世稱“六畜”。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。魚兔野味也用於祭祀,但不屬“犧牲”之列。祭祀也有用人的,但人本身不叫“犧牲”,古書只說“用人”,不說“人牲”。 

  作為祭品的食物除“犧牲”外,還有糧食五穀,稱“粢盛”。鮮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間祭祀中也是常用的祭品,《詩經》中屢屢提及;佛教傳入中國後,“齋祭”中果品更豐。另外,酒也是祭祀神靈的常用祭品。 

  2.玉帛:神講究衣著飾物,祭品中少不了玉帛。《左傳》載:“犧牲玉帛,弗敢加也。”《墨子?尚同》雲:“其事鬼神也,圭璧幣帛,不敢不中度量。”玉帛包括各種玉制禮器和皮帛,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品。

  原始時代的玉器主要有兩類:一類是武器,以圭為代表,是權力的象徵;另一類是飾物,以璧為代表,是貴族佩帶的寶物。在缺少金銀飾品的古代,玉是十分名貴的。佩玉,成為貴族特有的標誌;用玉作符節、印信,十分貴重。人們把玉視為美好的代名詞,連想像中天神的居處也稱為玉台。帛,是絲織物的總稱,是貴族用於禦寒蔽體的生活資料。古代普通人僅能以葛麻為衣,《左傳》記述的衛文公也不過以帛作冠,帛在古代是極為珍貴的。正因為玉帛的稀罕與貴重,古人祭祀時以玉帛為祭品。 

  3.人: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,古書稱“用人”,後世稱“人祭”。人祭,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,而且在往後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,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頁。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。那時生產力水準低下,人的價值不能體現。戰爭中的俘虜,女性可以供人玩弄,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,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。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,其用人之多,手段之殘,不僅有大量卜辭記述,而且有考古遺跡證明。人祭的形式有火燒、水溺、活埋、刺喉瀝血和 頭,甚至於把人剁成肉,蒸為肉羹。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,殘不忍睹,但也並不罕見。《左傳.昭公十年》載:魯國季平子“用人於亳社”,《昭公十一年》也記述“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”。《史記.秦本紀》說秦穆公“將以晉君祠上帝”,《陳涉世家》也稱:“為壇而盟,祭以尉首”。 

  人做為祭品的另一現象是為男神提供美女。當青銅時代的廝殺開始後,婦女由於體力上的缺欠,失去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尊位,漸次淪為男性的奴隸,其生產、生殖能力也被貶到次要地位。相反,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統治者的需要被片面強調起來,面目姣好的女奴成為色欲的犧牲品。為了滿足想像中的神靈貪戀女色的欲望,產生了以美女為祭品的習俗。不論殺死、活埋、淹死,都是以美色娛神的表現。名義上是讓她們的靈魂去做神靈的妻妾,實際上是供神靈玩弄。古籍載,秦靈公時曾經用公主妻河,而戰國時魏國鄴地“河伯娶親”的鬧劇更是有力的證明。 

  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。以童年人體作祭品,一是由於童體肉嫩,二是基於神仙喜歡兒童,兒童天真無邪,純潔無瑕,這正與仙家淩空禦風、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。 

  4.血:血,是一種特殊的祭品。古人相信,血是有靈魂的,血能維持人或動物的生命,一旦失血,就意味著受傷甚至於死亡,好象血有一種神奇的力量。 

  作祭品的血有人血,也有牲血。佤族有獵人頭作祭品的習俗,獵頭的血跡就有神秘的意義,獵頭血摻以灰燼和穀種播進地裡,認為這樣能促進穀物的生長。錫伯族祭祀地神時,就把殺豬後的豬血灑在地裡。一些彝族人祭地時,以雞毛醮血沾在象徵土地神的樹枝上。

  三、祭品的處理方式 

  祭品如此豐厚,對於不同的祭品,古人採用了不同的處理方式。 

  燔燒:祭天神使用。西周以前關於天的觀念還不明確,在各種天體神靈中,日神最受重視。甲骨文有“出入日,歲三牛”的記載,可見當時每天都要舉行迎接日神和恭送日神的儀式,且有在儀式上殺牛和殺羊以作犧牲的事情。周代開始,對天的崇拜從自然崇拜中突出出來,朝迎夕送日神之禮不再舉行,“祭天之禮,兼及三望(日、月、星)”,即將日神視為天帝的屬神,祭天時兼及之。祭天的方法,據《禮記.祭法》所說,是“燔柴於泰壇”。實際上,除天帝、日神之外,祭祀天上其它神靈也用此法,《周禮.春官》中有“以實柴祀日月星晨”之說。“實柴”是指將牲玉等品加于柴上。在古人看來,天神在上,非燔柴不足以達之,燔祭時煙氣升騰,直達高空,容易被天神接受。 

  灌注:祭地神使用。《周禮.大宗伯》說:“以血祭祭社稷”。血祭的方法,據清人金鶚在《求古錄.燔柴瘞埋考》中解釋:“血祭,蓋以滴血於地,如鬱鬯(酒)之灌地也。”可見灌祭就是把用來祭祀地神的血和酒灌注於地,血、酒很快就滲透到地下,人們認為這樣可以達之於神。 

  《禮記.郊特牲》載:“周人尚臭。灌用鬯臭,鬱合鬯,臭陰達於淵泉。灌以圭璋,用玉氣也。既灌,然後迎牲,致陰氣也。”“臭”指香氣,周人降神以香氣為主,所以獻神之前先灌鬯酒,用香氣濃郁的鬱香草調和鬯酒,香氣就能隨著灌地通達於黃泉。灌鬯用的勺以圭璋為柄 ,是為了發揮玉的潤潔之氣。 

  瘞埋:就是挖坑將祭品埋沒,祭山神和地神使用。《山海經》中保存著豐富的山神崇拜資料,如《南次二經》之首:“其神狀皆龍身而鳥首,其祠(祭祀),毛(犧牲)用一璧瘞,糈(祭祀所用穀類)用稌。”《北山經》之首:“其神皆人面蛇身,其祠之,毛用一雄雞、彘,瘞,吉玉用一圭,瘞而不糈。”在《山海經》所列各種山神的祭法中,瘞埋占絕大多數。祭地神時除將血、酒灌注於地,其它祭品則要挖坑瘞埋。《禮記.郊特牲》孔穎達疏:“地示在下,非瘞埋不足以達之。”也就是說,只有將祭品埋於地下,地神才會知道人們正在祭祀他,才能接受祭品。 

  沉沒:祭水神使用。《竹書紀年》、《帝王世紀》等書中有帝堯沉璧于洛水以祭洛神的記載,這可能出於傳說。但甲骨文提供的材料是確鑿可信的。甲骨中有這樣的記載:“求年於河,尞三牢,沉三牛,俎牢。”考究其字形,“沉”字正是把牛或羊沉入川中的象形。而且,用人祭河神的記載在甲骨文中也有所見。如“丁已蔔,其尞於河,牢,沉嬖,”“辛醜卜,於河妾”。嬖、妾就是作為犧牲的女子,將其沉入河中祭神,這實際上就是後世所說的“河伯娶婦”。周代以後,沉祭仍很盛行。《周禮.大宗伯》謂:“以狸沉祭山川林澤。”鄭玄注釋說:“祭山林曰埋,川澤曰沉。”《儀禮.覲禮》也說:“祭川,沉。”水神居住在水下,將祭品沉入水中,容易被水神接受。 

  懸投:祭山神使用。“懸(縣)”又叫“升”,就是把物品懸掛起來禮神。《儀禮.覲禮》說:“祭山丘陵,升。”《爾雅.釋天》也說:“祭山曰庪縣。”《山海經.中山經》記祭祀“自甘棗之山至於鼓鐙之山”諸山神的禮儀是“毛太牢之具,縣以吉玉”,即將祭品用玉懸掛起來。“投”就是將祭品投放於山中地上。《山海經.北次二經》記祭祀“自管涔之山至於敦題之山”諸山神的禮儀是“毛用一雄雞、彘、瘞,有一璧一珪,投而不糈”,即將祭祀用的璧和玉投擲遠處,而不陳列祭具。 

  四、祭祀的場所 

  祭祀,總要在某些地點舉行。早期的祭祀沒有固定的場所,隨時隨地均可祭獻。隨著祭祀規範化,逐步出現了固定的場所。最初的祭祀場所是比較簡單的。如祭天,或在高山上,或在大樹下,或在水邊,或在杆下。後來為了表示對神靈的虔誠,便修建了神廟或祭壇。 

  祭祀場所主要有以下幾種: 

  平地:這是最原始最簡單的祭祀場所。古人認為,最重要的祭祀,祭祀場所反而最質樸,往往不用封土作壇,只把一塊平地掃除乾淨即可祭祀,古人稱之為“墠”。《禮記.禮器》稱:“至敬不壇,掃地而祭。”《禮記.祭法》說:“除地為墠”。 

  壇: 《禮記.祭法》注:“封土為壇”,即用土石堆砌成一個高出地面的祭壇。因祭祀物件不同,壇有不同的形狀。祭天用圓壇,古稱“圓丘”;祭地用方壇,古稱“方丘”。壇的高度和寬度因時間、地點、等級而不相同。壇和墠通常位於城郊,偶爾也有設於山上的。秦漢封禪禮,就是在泰山頂封土為壇以祭天,叫“封”;又在梁父山掃地為墠以祭地,叫“禪”;合稱為“封禪”。 

  平坑:就是在地上挖一個大平坑作祭壇,古人稱“坎”。《禮記.祭法》說:“掘地為坎”。《禮記.祭義》稱:“祭日於壇,祭月於坎。”壇與坎是相對的,壇高起為陽,坎下陷為陰。 

  宮廟:在壇或墠的基礎上又築牆蓋屋,即成為宮;宮中陳列上祭祀對象以後,就成為“廟”。宮廟最初只是為人神而建造的,後來許多神靈有了廟,如土地廟、龍王廟、城隍廟等等。但社壇上不得蓋房,否則被視為“喪國之社”。 

  墳墓:在墳場墓地祭祀神靈是較原始樸素的方法,它多用於祭祀祖先神。古人認為,到墳墓祭祀離祖先最近,祖先神聽得最清楚。《禮記.檀弓下》記載:孔子出外遊說時,“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,返其國不哭,展墓而入”。 

  我們瞭解了祭祀的物件、祭品、場所等要素,但要全面認識祭祀文化,還必須瞭解祭祀的儀式和禮制,瞭解古代祀典和民間習俗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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